辽宁盘锦HAWKER蓄电池 霍克3PZB225 24V225AH 叉车电池组 原厂配套
霍克叉车蓄电池的正确充电方法及维护
使用与注意事项
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安装使用,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若时间较长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~2年,在恒压2.33V/只条件下充电5天。
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如果浮充电压于或低于这一范围,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。
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均衡充电的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只,充电时间12小时。
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,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只,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.35~2.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.35~2.4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结束。
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:
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,其充足电的标志,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:
⑴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
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。
⑶ 恒压2.35~2.4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当环境温度于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,防止造成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提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通常降低或提的幅度为每变化1℃每个单体增减0.005V。
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,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,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。
⒎电池使用时,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。
叉车蓄电池使用方法不正确。在判断时,使用的仪器生产厂家推荐的标准值,把好的电池判断成坏电池,把坏的电池判断成了好电池。蓄电池实际上没有标准的内阻值的感念,相同容量的相同类型的叉车蓄电池的内阻值是不相同的,我们国内有很多的专家,花了很多的时间已经证明了这一结论,我们的内阻仪不是靠标准值来判断蓄电池的健康状态的,标准上也是说蓄电池的内阻的初始值。这里需要订正的是,我们说得内阻值实际上只是一个判断的当量而已。
用内阻仪代替放电仪来判断保有容量,结果发现结果出入很大。前面,我提到的保有容量不等于充电状态,保有容量的等于充电状态和内阻变化率的乘积,现在很多内阻测试仪给出的容量值是固有容量,而放电仪核对的是保有容量,会有出入。